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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分類
關于學科類教育管控通知
更新時間:2022-05-09 11:34
一、背景
依據《關于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等相關條例要求,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違規發布教育培訓信息的工作部署和制度,平臺將對教育培訓類行業的學科類教育進行管控。
二、政策內容
1. 將高中及高中以下學科類培訓相關內容納入禁止范疇;
限制學段:學齡前兒童、義務教育階段(小學、初中)、普通高中;
限制類型:限制學段內對應的相關學科名稱(如:語數外、史地政、理化生等科目)、代名詞(K12教育、幼兒教育、中考考前輔導等);
2. 可正常宣傳的內容舉例(未窮舉):
素質類培訓、出國留學考試培訓、藝術專業培訓、職業技能培訓等;
3. 可正常宣傳的教育培訓類內容還需滿足下述要求:
1)不得利用科研單位、學術機構、教育機構、行業協會、專業人士、受益者的名義或形象作推薦、證明;
(如:XX科研機構推薦、往屆X學員就業薪資、X學員一個月記住好多單詞等)
2)不得對升學、通過考試、獲得學位學歷或合格證書,或對教育培訓效果作出明示或暗示的保證性承諾;
(如:協議就業、速成、提高升學率、100%通過、孩子學習更勝一籌等)
3)不得明示或暗示有相關考試機構工作人員、考試命題人員參與教育培訓等內容;
(命題組老師親自授課等)
4)不得假扮專家、教授、虛構教師資質、經歷宣傳不實內容或引起公眾誤解的內容;
(以名師、名校、一線進行推薦)
5)不得出現誤導公眾教育理念,制造家長焦慮等導向問題相關內容;
(如:不培訓難以提高成績、全部學生都培訓、幼小銜接班、小升初、初升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