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概述
第一條 【目的及依據】為了規范愛采購商品品牌的使用,維護品牌信譽,促進市場發展,提升愛采購的消費體驗,保障消費者和生產者、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 【適用范圍】本規范適用于愛采購所有商家。
第二章 定義
第三條 【品牌定義】品牌,是識別商品、服務的標志,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
本規范中的品牌僅指已在商標注冊主管機關提交申請并獲得商標注冊證書的名稱、標志等。
第三章 申請準入及變更
第四條 【品牌準入】商家可根據自身需求按照愛采購品牌申請操作流程在線申請品牌核驗,申請核驗的品牌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已被商標注冊主管機關核準注冊;
(二)不得與已經進行品牌核驗的品牌在文字、讀音、含義、圖形構圖、顏色或其各要素組合后的整體結構相同或近似;
(三)不得為缺乏顯著特征的通用名稱;
(四)特定行業品牌除需遵守本規范以外,還需滿足特定行業要求。
第五條 【品牌授權準入】商家如果申請品牌核驗的品牌為授權的品牌,需要提供品牌授權書,可以按照愛采購的品牌授權書格式提供(點擊下載“品牌授權書”格式),也可以自己提供品牌授權書,只要授權書符合以下的要求即可:
(一)授權書中應包含以下內容:被授權公司名稱、授權品牌(商標名稱及商標注冊號)、授權有效期、授權使用范圍(需包含愛采購平臺)、授權公司公章;
(二)提交授權書要注意以下幾點:
被授權公司名稱需要完整;
授權品牌名稱與商標名稱一致;
多級授權有效期要求:下一級授權的有效期不能超過上一級授權有效期;
多級授權需要保證授權鏈條完整,可追溯至商標證書原始權利人。
(三)若商標權人為自然人,授權公司公章處需商標權人親筆簽名,同時需提供其親筆簽名的身份證復印件;所有資質需加蓋開店公司紅章。
第六條 品牌所有人的其他品牌如有被處罰或清退歷史記錄的,愛采購有權拒絕其準入。
第七條 【名稱變更】品牌申請完成并經愛采購審核后即核驗成功。如該品牌名稱發生變更,愛采購可依商標注冊主管機關官方信息對品牌名稱進行變更。
第四章 使用規范
第八條 品牌的使用,是指將品牌信息用于店鋪裝修、店鋪名稱、域名、商品信息描述中,或商品包裝、交易文書,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活動中。
第九條【信息發布】愛采購商家發布品牌信息須符合如下信息發布要求:
(一) 品牌信息對應商品的類目須與品牌對應商標的注冊類別相匹配;
(二)不得發布與商品品牌不一致的品牌信息;
(三)商品、店鋪、域名等信息中不得包含未經他人許可使用的品牌信息;
(四)不得發布已被愛采購清退的品牌信息;
(五)愛采購已準入品牌相同或相似類目下,不得發布與該品牌文字、圖形等要素或其各要素組合后的整體結構構成相同或近似的品牌信息。
第五章 違規處理及清退
第十條【違規處理】商家在品牌使用的過程中違反本規范相關規定,愛采購將按照平臺規則對其進行處理。
第十一條 品牌對應商標的注冊類別與愛采購類目不匹配時,愛采購將解除該品牌與愛采購類目的關系,并下架該品牌已解除類目關系的所有商品。
第十二條【清退】若發生以下任一情形,愛采購有權清退該品牌:
(一) 所發布的品牌信息造成消費者混淆;
(二) 該品牌商品被抽檢多次不合格;
(三) 該品牌所對應的商標已被依法無效;
(四) 品牌中含有缺乏顯著特征的通用名稱;
(五) 特定行業品牌已不滿足行業要求;
(六) 經國家質量監督部門等行政主管機關通報和新聞媒體曝光,系質量不合格的;
(七) 已入駐品牌有被處罰或清退的歷史記錄,愛采購將評估該品牌所有人的其它入駐品牌是否存在類似情形,并有權將該等品牌進行清退。
品牌因上述情形第(一)、(二)項被清退的,愛采購將對已清退品牌對應的商品進行刪除,商家扣店鋪分處理。
品牌因上述情形第(三)、(四)、(五)、(六)或(七)項被清退的,愛采購將對已清退品牌對應的商品做下架處理。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三條 愛采購可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變化及維護市場秩序、保護用戶合法權益需要、平臺運營情況隨時調整本規范并以公告的形式向商家公示通知,修訂后的規則于通知指定日生效。
第十四條【生效時間】本規范于2021年12月2日首次發布,自發布之日起7日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