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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資入股
所謂的按資入股就是按照出資比例來確定股份數額,但這樣的股權布局也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舉例說明,三個老板合伙開咖啡廳,需要創業資金100萬元,老大投入50萬元占50%的股份,老二投入30萬元占30%的股份,老三投入20萬元占20%的股份。
按理說,這樣的股權分配方式很合理,但之后不合理的事情馬上出現了,老大不僅投入了50萬元,還要負責整個咖啡廳的管理運營,老二和老三只是在開始創業的時候投入一筆資金,之后就很少去咖啡廳了,也不參與具體的經營,但還是按照出資比例拿分紅。時間久了,老大心里就特別的不平衡,從出資的角度看,大家應該按照5:3:2的比例分配股權,但從另外一個角度考慮,一家企業不應該單單按資金投入分配,還應該按人力貢獻分配。股權稀釋是股權分配的一個必然,引進風投很多時候也是企業做大的一個必要,但不會稀釋、不會布局將會造成嚴重后果。人力不僅僅是一種資源,更是一種資本。
合伙人在設置股權布局時,不僅要根據資金投入分配占股比例還要考慮人力貢獻因素,最終結合各方面綜合因素確定所有合伙人的占股比例。
越遲加入公司的員工需要冒的風險越低。
好啦,你將這樣利用上述信息:創始人應該最終拿整個公司大約50%的股份。首層下面的5層員工的每一層最終都分別分到大約10%的公司股份,每一層的員工都將平分這10%的股份。
例子:
2個創始人啟動公司。他們每人拿2500份股份。公司總市值按5000股算,所以每個創始人拿一半。年,他們聘用了4名員工。這4名員工每人拿250份股份。公司總市值按6000股算。第二年,他們又聘用了一批20名員工。這些員工每人拿50份股份。他們獲得更少股份因為他們要承受的風險更少。非出資股東雖然一些合伙人是企業的股東,但他們并沒有出錢去買企業的股份,這便是非出資股東。因為公司給每一批員工派發的股份是1000股,所以他們每人拿到50股。直到公司員工有了6批,你已給出10000股。每個創始人最終持有公司25%的股份。每個員工“層級”持有10%的股份。所有員工當中,最早進入公司的員工,因為他們與遲來的相比要承擔的風險,在所有員工中持有股份。
作者:知乎用戶
鏈接:https://www.zhihu.com/question/20028413/answer/13907290
來源: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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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動股權設計激勵,有的老板很擔心,員工離職了之后,不愿意退股怎么辦?
這個問題其實很簡單,設置有限合伙企業作為持股平臺,通過合伙協議約定好員工離職時必須無條件的退股,從法律層面予以保障。其實這個問題,不僅僅是離職了怎么辦的問題,更是如何設計激勵對象退出通道的問題。從原則上來講,無論是什么情況的離職和退出,公司股權肯定是要全部收回的,焦點在以什么價格收回。合伙人在設置股權布局時,不僅要根據資金投入分配占股比例還要考慮人力貢獻因素,最終結合各方面綜合因素確定所有合伙人的占股比例。”人走股留”是基本原則。
只要涉及到價格,就會發現老板都很糾結。觀點是,無論是員工主動退出,還是因為離職、身故、違反重大規定、降職等情況被動退出,退出價格都是入股價格+增值收益,只不過主動退出時,需要考慮是一次性兌完還是分批兌完。
跟很多老板交流這個觀點,老板都不認同,還給我舉例說:“一個員工違反了公司紀律被開除了,退出時還把收益給他,這明顯不合理。”我反問:“如果沒有股權激勵,你會如何處理?”答曰:“肯定要處罰啊,賠償公司損失。”我說:“那就對了嘛。股權是股權,其他是其他,一碼碼,股東的權益是法律賦予的權利,你要是覺得不公平,完全可以在其他制度里規定。員工成為公司股東時,需要承擔比普通員工更重的責任。這種情況下,出資就顯得非常重要,打比方,做一個項目,需要500萬,我出200萬你出100萬,那我們的貢獻是不一樣的。這也符合股權激勵倡導的‘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原則,問題不就解決了嘛。”
所以,在員工退出時,尤其是因為損害公司利益而被動退出時,老板切莫因為心里不舒服而取消員工應得的股權收益,該給員工的還是要給。
當然,當被動退出時,也可以事先約定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如何處罰,看所處的行業、違反事項的嚴重先予以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