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貿出口代理-港橋出口報關公司-出口貨代報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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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貿出口代理 港橋出口報關公司 出口貨代報關
服務范圍:出口報關,出口外貿代理,進出口收匯付匯,國際海運,國際空運,單據制作,出口退稅,拖車
港橋提供出口代理從對內外簽單-審核信用證-訂艙-出口商檢(商檢換單)-出口報關、制作全套出口單據(箱單、發票、原產地證、品質證書)-裝船-投保-審核議付單據-議付收匯-核銷-退稅等全程服務。將出口代理貿易、出口代理運輸、出口代理報關三項服務串聯在一起,組成了一個完整的鏈條。
若有出口退稅,接著走以下流程-審核廠家增值稅發票-核銷-退稅。
出口程序較為繁鎖,牽扯環節較多,稍有不慎就會帶來較大的經濟損失,例如信用證詐騙,不符點交單,國內增值稅發票不符無法退稅等。鳴軒國際將利用在這方面的多年工作經驗和銀行,稅務等的多年合作關系,及時提醒客戶,避免不必要的損失產生。認真仔細,按時收匯,早做準備,及時退稅。無需客戶過多參予,一個電話鳴軒國際全部落實到位。
我司可以根據客戶需要,代辦其中部分業務,如代辦原產地證(Form A、Form E、Form F和一般原產地證C/O),代辦商檢,代辦產品預歸類。
公司承諾: 代理出口,在客戶付款指令明確的前提下,收匯后24小時內付款。
(公司配備財務人員三名,基本可以保證當天的外匯當天或第二個工作日上午收回公司賬戶,并作出付款計劃。)
為便于被代理商操作,現將主要流程明確如下:
1、外商與被代理商確認好報價,被代理商得到外商訂單,且雙方互相確認其他各項條款后,被代理商把訂單和報價單提供給我司,與我司簽訂《出口代理協議》;
2、我司根據業務需要與外商簽訂外貿出口合同或者出具形式發票(Proforma Invoice);——被代理商需提供外方聯系方式和聯系人;
3、合同簽訂后,外商通過信用證(L/C)或者電匯(T/T)打款至我司,我司扣除代理費將相應貨款付至被代理商指定帳戶,被代理商收到貨款后,在我司指定時間內開出增值稅發票或者收據。
4、在FOB的條款下,我司代理提貨并送至港口倉庫、訂艙,安排出口報關等港前事宜;
在CIF的條款下,除了上述工作,我司代理貨物裝船、并把貨物運輸至外商指定境外港口,船開后,船公司簽發提單。
5、我司在安排貨物操作時,同時整理全套出口單據
6、船開后,我司整理全套提貨單據(箱單、發票、提單、原產地證),并開具應收賬單,被代理商支付產生的拖車費、港口各項清關費用、海運費和因此而產生的其他費用
7、被代理商將全套出口單據寄給國外,以便外商安排進口提貨事宜;
8、海關退回出口單據后,我司安排后續核銷退稅事宜。
備注:
與被代理商之間的操作配合還要視業務的具體情況而定。
常見問題解答
Q:委托外貿公司一般貿易出口,可否不開增票?
A:客戶必須要開增票給外貿公司,便于外貿公司支付貨款和辦理退稅。
Q:我司出口產品,如何才能知道有沒有退稅?
A:貴司可以首先確認該產品的HS編碼,其次到國家稅務局網站“出口退稅率”菜單查詢對應的退稅率。我們建議貴司可以做海關社會化產品預歸類,以確認正確的HS編碼。
Q:我司第一次出口產品到國外,不清楚應該要控制哪些風險?
A:貴司如是第一次出口,在和國外客戶洽談時,請務必考慮到:
(1)匯率風險
(2)貨款風險
(3)產品質量風險
(4)交期風險等
Q:享受退(免)稅的出口貨物范圍有哪些?
A:《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辦法》規定:對出口的凡屬于已征或應征增值稅、消費稅的貨物,除國家明確規定不予退(免)稅的貨物和出口企業從小規模納稅人購進并持普通發票的部分貨物外,都是出口貨物退(免)稅的貨物范圍,均應予以退還已征增值稅和消費稅或免征應征額的增值稅和消費稅。
Q:單據制作需要工廠提供哪些信息?
A:我司在制作報關資料時需要供應商向我司提供以下貨物信息:外商公司抬頭、地址、電話、傳真、貨物名稱、數量、計量單位、包裝重量、凈重、金額、幣種、H.S CODE、成交方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