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級承試類資質主要試驗設備配置表---博宇電力
價格
訂貨量(套)
¥12000.00
≥1
店鋪主推品 熱銷潛力款
쑥쑠쑝쑡쑢쑦쑠쑠쑠쑢쑤
在線客服
序號 | 機具設備名稱 | 設備型號 | 規 格 |
---|---|---|---|
一、高壓發生設備 | |||
1 | 直流高壓發生器 | ZGS-Q 120kV/2mA | DC:120kV/2mA |
2 | 工頻交流耐壓試驗成套裝置 | YD(JZ) 30kVA/50kV | AC:30kVA/50kV |
YD(JZ) 10kVA/50kV | AC:6kVA-10kVA/50kV | ||
3 | 變頻串聯諧振試驗成套裝置 | BPXZ 75kVA/75kV | 75kVA/75kV/1A 30~300HZ |
4 | 感應耐壓試驗裝置 | 5kVA/360V | 5kVA/360V 150Hz |
二、電氣測量儀器 | |||
1 | 高壓介質損耗測試儀 | BY-101C | 1、介質測量精度為1% 2、電容量精度為0.5% 3、抗干擾變頻 |
2 | 三相繼電保護測試儀 | BY703 | 三相電壓電流各2組 |
3 | 回路電阻測試儀 | HLY-II | DC:≥100A |
4 | 互感器伏安特性測試儀 | FAT-II | 500V/5A |
5 | 接地電阻測試儀 | BY2571 | |
6 | 變壓器直流電阻測試儀 | BY2581-10A | DC:≥10A |
7 | 變壓器變比測試儀 | BYBZ-IV | 數字式0.5級 |
8 | 斷路器特性測試儀 | BYGKC-B3 | |
9 | 絕緣電阻測試儀 | BY2671E | DC:0~5000V 200G(Ω) 短路電流≥3mA |
三、常用儀器儀表 | |||
1 | 兆歐表 | BY2671 | DC:2500V |
2 | 兆歐表 | BY2671F | DC:500V |
3 | 數字式雙鉗相位伏安表 | SMG2000B | 測量電流1mA~5A |
第一條 為了加強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管理,規范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行為,維護承裝、承修、承試電力設施市場秩序,保障電力安全,根據《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電力監管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以下簡稱許可證)的申請、受理、審查、頒發、管理和監督,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以下簡稱電監會)負責指導、監督全國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
電監會派出機構(以下簡稱派出機構)負責轄區內許可證的受理、審查、頒發和日常監督管理。
第四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承裝、承修、承試電力設施活動的,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取得許可證。除電監會另有規定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取得許可證,不得從事承裝、承修、承試電力設施活動。
武漢博宇電力設備有限公司(簡稱:博宇電力)成立于2004年,是一家專業從事電力系統試驗設備儀器儀表研發、生產、銷售、服務為一體的高科技企業,公司位于“中國·光谷”的武漢東湖高新技術開發區內,環境優美、交通便利。
博宇電力以人為本,科技創新,始終堅持"顧客滿意"的服務宗旨,依靠優質的產品和完善的服務來創造和維護公司品牌,為行業發展作出最大的貢獻,得到用戶的認同、市場的認可。在不斷提高產品質量的同時將用戶的需求和期望轉化為要求,真正實現服務周到,客戶滿意。為用戶提供快速及時、全方位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務。24小時技術服務熱線為廣大用戶提供及時高效的技術服務。
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所需施工機具設備條件
第一條 為規范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申請及審查,依據《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電監會令第28號)以及電力行業有關標準,結合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管理和電力施工市場實際,制定本條件。
第二條 本條件適用于全國范圍內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申請、變更、延續等許可事項。承裝(修、試)電力設施企業在施工經營過程中,應當根據國家標準、電力安全生產等法規要求,按照工程實際需要配備與施工經營活動相適應的機具設備。
第三條 各等級承裝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所需施工機具設備條件包括運輸工具,桿塔組立和架線設備,絕緣油、氣施工設備,壓接、焊接和切割設備,測量、試驗及動力設備。
第四條 各等級承修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所需施工機具設備條件包括運輸工具,線路維修施工設備,絕緣油、氣施工設備,壓接、焊接和切割設備,測量、試驗及動力設備。
第五條 各等級承試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所需施工機具設備條件包括高壓發生設備,電氣測量儀器,絕緣油、氣試驗儀器,常用儀器儀表。
第六條 條件中要求的各項施工機具設備應為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申請人自有,不得租賃或借用機具設備申請許可。
第七條 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申請人自有的某項機具設備,如在功能上能夠完全替代本條件中要求的一項或幾項,申請人可用此機具設備替代條件中的對應項目用以申請許可,并對此機具設備的情況和功能予以說明。
第八條 條件中機具設備的規格、數量均為最低條件。在實現條件中機具設備同等功能的條件下,申請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所使用機具設備的規格、數量可高于本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