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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品為先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主營產品: 環保廢氣設備,環評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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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收報告編制-竣工驗收報告編制報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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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貨地 廣東省深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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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地 深圳市
期限 30
適用地 全國
要求 沒
資質 全國
商品介紹
驗收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核查及抽查結果,在分部(子分部)進行安全和功能檢測的項目,其核心重點是資料的完整性,其項目是否與設計、合同及規范要求一致。
驗收觀感質量驗收,由總或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審查。
工程現場檢查
建設單位相關人員、監理、設計、施工單位相關人員分別核查驗收有關項目,并由總進行現場觀感質量復核,經各項審查符合要求后,由建設單位填寫綜合驗收結論。三、現場驗收總結
經現場驗收檢查后,各單位提出竣工驗收意見,對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的,由勘察、設計、竣工、監理、建設單位五方簽字。驗收意見不一致時,各方應進行協商,或請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協調處理,五方簽字蓋章不齊,視為未通過竣工驗收,或驗收達不到合格標準。
在建工程竣工質量檢測
既有建筑指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建筑,這些建筑一般經竣工驗收合格。既有建筑結構安全性的檢測與評估,一般需要通過現場復核結構布置和荷載情況,材料性能檢測,裂縫損傷檢測,沉降變形測量,經結構驗算和分析,對結構的安全性進行評估,并提出必要的加固處理建議。當出現下列情況時,需要對既有建筑結構的安全性進行檢測與評估,且各種情況下的結構安全性檢測評估有所側重:在建工程竣工質量檢測-廣西省驗收檢測
為進一步保障城市房屋安全使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生命財產安全,切實貫徹執行《合肥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結合我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近年來,隨著建設項目越來越多,建設規模越來越大,建設項目環保竣工驗收監測領域也面臨著較大的崗位缺口。一方面,第三方監測機構應加大環境監測人員的引進力度,通過遴選、招考等形式,加大監測人員的引進力度;另一方面,針對現有從業人員,要定期組織業務知識培訓,既要培訓的環境監測技術和方法,也要加強信息技術、廉潔教育等知識的培訓,不斷提升監測人員的綜合素能。
企業投產(經營)后,是否必需辦理環保竣工驗收手續
需要辦理。根據生態環境部《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第四條規定:建設單位是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責任主體,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的程序和標準,組織對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編制驗收報告,公開相關信息,接受社會監督,確保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投產或者使用,并對驗收內容、結論和所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不得在驗收過程中弄虛作假。
環境保護設施是指防治環境污染和生態破以及開展環境監測所需的裝置、設備和工程設施等。
驗收報告分為驗收監測(調查)報告、驗收意見和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等三項內容。
第五條 建設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如實查驗、監測、記載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的建設和調試情況,編制驗收監測(調查)報告。
以排放污染物為主的建設項目,參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指南污染影響類》編制驗收監測報告;主要對生態造成影響的建設項目,按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生態影響類》編制驗收調查報告;火力發電、石油煉制、水利水電、核與輻射等已發布行業驗收技術規范的建設項目,按照該行業驗收技術規范編制驗收監測報告或者驗收調查報告。
建設單位不具備編制驗收監測(調查)報告能力的,可以委托有能力的技術機構編制。建設單位對受委托的技術機構編制的驗收監測(調查)報告結論負責。建設單位與受委托的技術機構之間的義務關系,以及受委托的技術機構應當承擔的責任,可以通過合同形式約定。
環保竣工驗收的程序
1、仔細認真核實驗收材料
閱查《可行性研究報告》、《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登記表)、評估意見、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竣工驗收監測報告,注意核實《可行性研究報告》、《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及竣工驗收監測報告的提供的主要生產設圖示、生產工藝及污染防治設施是否對應,是否發生明顯變化,發生變化的需仔細核實。
2、進廠核實實際生產工藝
《可行性研究報告》、《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及竣工驗收監測報告上提供的主要生產設備、生產工藝、污染防治設施基本符合要求后,應進廠核實以上情況,確保資料與實際生產一致。
3、對實際工況的核實
驗收規定,在驗收期間,生產工況應達到設計能力的75%,對于在驗收期間,不符合上述規定的,驗收監測報告提供的監測結果無效,不予以進行驗收。
4、對污染治理設施的核實
相應的資料和核實工況后,重點進行污染防治設施建設情況及運行情況的核實,在核實過程中,應該注意污染防治設施的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的,對于無、單位建設的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嚴格上不是符合要求的或是無設計單位或是施工單位設計的或是建設的污染防治設施是無效的。包括廢水、廢氣、噪聲、固體廢物等污染防治設施,核實是否按可行性研報告、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環評批復的要求進行。是否能夠達到相應的要求。
5、適當的結論
核實后,比較規范的企業,符合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登記表)和環評批復要求的,可以進行適當的肯定,對于平面管理混亂,污染防治設施未按照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登記表)和環評批復要求應該提出整改意見,并做出監察記錄,責令企業進行改正。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是以意見為參考,污染控制等具體業務科室為主的綜合決策過程 。
驗收監測不僅是對環保設施運行效果及污染源達標情況的測試, 同時也是對“ 三同時 ” 制度執行情況、 環境影響評價制度落實情況等非測試工作的考核。
在具體實施時,對污染治理設施是否正常運行、 污染物是否達標排放、 排放口是否規范化及是否安裝了污染源在線監測儀器等內容十分重視,但也常常忽視一些必要的“ 軟性 ” 內容。如初步設計是否落實了《環境影響報告書( 表) 》 中的要求 ;項目建設中是否落實了《環境影響報告書( 表) 》 、審核意見和批復意見 ;污染和其他公害防治設施是否執行了“ 三同時 ” 制度 ;企業內部的環境管理制度是否得到落實等。
驗收觀感質量驗收,由總或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審查。
工程現場檢查
建設單位相關人員、監理、設計、施工單位相關人員分別核查驗收有關項目,并由總進行現場觀感質量復核,經各項審查符合要求后,由建設單位填寫綜合驗收結論。三、現場驗收總結
經現場驗收檢查后,各單位提出竣工驗收意見,對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的,由勘察、設計、竣工、監理、建設單位五方簽字。驗收意見不一致時,各方應進行協商,或請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協調處理,五方簽字蓋章不齊,視為未通過竣工驗收,或驗收達不到合格標準。
在建工程竣工質量檢測
既有建筑指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建筑,這些建筑一般經竣工驗收合格。既有建筑結構安全性的檢測與評估,一般需要通過現場復核結構布置和荷載情況,材料性能檢測,裂縫損傷檢測,沉降變形測量,經結構驗算和分析,對結構的安全性進行評估,并提出必要的加固處理建議。當出現下列情況時,需要對既有建筑結構的安全性進行檢測與評估,且各種情況下的結構安全性檢測評估有所側重:在建工程竣工質量檢測-廣西省驗收檢測
為進一步保障城市房屋安全使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生命財產安全,切實貫徹執行《合肥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結合我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近年來,隨著建設項目越來越多,建設規模越來越大,建設項目環保竣工驗收監測領域也面臨著較大的崗位缺口。一方面,第三方監測機構應加大環境監測人員的引進力度,通過遴選、招考等形式,加大監測人員的引進力度;另一方面,針對現有從業人員,要定期組織業務知識培訓,既要培訓的環境監測技術和方法,也要加強信息技術、廉潔教育等知識的培訓,不斷提升監測人員的綜合素能。
企業投產(經營)后,是否必需辦理環保竣工驗收手續
需要辦理。根據生態環境部《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第四條規定:建設單位是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責任主體,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的程序和標準,組織對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編制驗收報告,公開相關信息,接受社會監督,確保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投產或者使用,并對驗收內容、結論和所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不得在驗收過程中弄虛作假。
環境保護設施是指防治環境污染和生態破以及開展環境監測所需的裝置、設備和工程設施等。
驗收報告分為驗收監測(調查)報告、驗收意見和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等三項內容。
第五條 建設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如實查驗、監測、記載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的建設和調試情況,編制驗收監測(調查)報告。
以排放污染物為主的建設項目,參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指南污染影響類》編制驗收監測報告;主要對生態造成影響的建設項目,按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生態影響類》編制驗收調查報告;火力發電、石油煉制、水利水電、核與輻射等已發布行業驗收技術規范的建設項目,按照該行業驗收技術規范編制驗收監測報告或者驗收調查報告。
建設單位不具備編制驗收監測(調查)報告能力的,可以委托有能力的技術機構編制。建設單位對受委托的技術機構編制的驗收監測(調查)報告結論負責。建設單位與受委托的技術機構之間的義務關系,以及受委托的技術機構應當承擔的責任,可以通過合同形式約定。
環保竣工驗收的程序
1、仔細認真核實驗收材料
閱查《可行性研究報告》、《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登記表)、評估意見、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竣工驗收監測報告,注意核實《可行性研究報告》、《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及竣工驗收監測報告的提供的主要生產設圖示、生產工藝及污染防治設施是否對應,是否發生明顯變化,發生變化的需仔細核實。
2、進廠核實實際生產工藝
《可行性研究報告》、《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及竣工驗收監測報告上提供的主要生產設備、生產工藝、污染防治設施基本符合要求后,應進廠核實以上情況,確保資料與實際生產一致。
3、對實際工況的核實
驗收規定,在驗收期間,生產工況應達到設計能力的75%,對于在驗收期間,不符合上述規定的,驗收監測報告提供的監測結果無效,不予以進行驗收。
4、對污染治理設施的核實
相應的資料和核實工況后,重點進行污染防治設施建設情況及運行情況的核實,在核實過程中,應該注意污染防治設施的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的,對于無、單位建設的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嚴格上不是符合要求的或是無設計單位或是施工單位設計的或是建設的污染防治設施是無效的。包括廢水、廢氣、噪聲、固體廢物等污染防治設施,核實是否按可行性研報告、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環評批復的要求進行。是否能夠達到相應的要求。
5、適當的結論
核實后,比較規范的企業,符合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登記表)和環評批復要求的,可以進行適當的肯定,對于平面管理混亂,污染防治設施未按照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登記表)和環評批復要求應該提出整改意見,并做出監察記錄,責令企業進行改正。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是以意見為參考,污染控制等具體業務科室為主的綜合決策過程 。
驗收監測不僅是對環保設施運行效果及污染源達標情況的測試, 同時也是對“ 三同時 ” 制度執行情況、 環境影響評價制度落實情況等非測試工作的考核。
在具體實施時,對污染治理設施是否正常運行、 污染物是否達標排放、 排放口是否規范化及是否安裝了污染源在線監測儀器等內容十分重視,但也常常忽視一些必要的“ 軟性 ” 內容。如初步設計是否落實了《環境影響報告書( 表) 》 中的要求 ;項目建設中是否落實了《環境影響報告書( 表) 》 、審核意見和批復意見 ;污染和其他公害防治設施是否執行了“ 三同時 ” 制度 ;企業內部的環境管理制度是否得到落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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