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HTT-建筑CE認證-建筑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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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R(RETULATION (EU) No 305/2011 – CPR)是2011年3月9日歐盟頒布了新的建筑產品法規.
建筑產品管理規則(CPR)對建筑產品的基本性能制定了七點要求,分別如下:
機械阻力及穩定性(Mechanical resistance and stability);
2. 防火安全(Safety in case of fire);
3. 衛生,健康與環境(Hygiene, health and the environment);
4. 使用安全(Safety and accessibility in use);
5. 噪音防護(Protection against noise);
6. 節能及保溫(Energy economy and heat retention);
7. 自然資源的可持續利用(Sustainable use of natural resources)。
機械阻力及穩定性
建筑工程的設計和施工必須使其在施工和使用過程中可能承受的載荷不會導致下列事故的發生:
-工程整體或部分倒塌;
-變形嚴重到不允許的程度;
-承載結構嚴重變形,引起工程其他部分或裝置或安裝的設備遭到損壞;
-事故造成的損壞與初衷不相稱。
防火安全
建筑工程的設計和施工必須在突發火災時:
-使結構承載能力維持一段特定的時間;
-使工程范圍內火、煙的產生與蔓延受到限制;
-使火勢向臨近建筑工程的蔓延受到限制;
-使人員能逃離該工程或以其他方式得到營救;
-使救援人員的安全得到考慮。
衛生、健康與環境
建筑工程的設計和施工必須保證其不對工程范圍內的人員或鄰里的衛生和健康構成威脅,尤其不能發生下列情況:
-釋放有毒氣體;
-空氣中出現有害微?;驓怏w;
-釋放有害輻射;
-對土壤或水造成污染和毒化;
-對廢水、煙、廢物或廢液清除不當;
-工程各部分或其內表面出現潮濕。
使用安全
建筑工程的設計和施工不得造成操作或使用過程中出現諸如滑移、跌落、碰撞、燒傷、觸電、爆炸受傷等不能接受的事故危險。
噪音防護
建筑工程的設計和施工必須使工程范圍內的人員及附近居民能覺察出來的噪音控制在低水平,使他們的健康不受威脅并能讓他們在令人滿意的環境中睡眠、休息及工作。節能及保溫
根據當地氣候條件及人員情況,建筑工程及其供暖、制冷、通風裝置必須在設計和施工上保證使用盡可能少的所需能量。
自然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對于自然資源的利用更合理,符合可持續發展的要求。
尤其保證建筑物及其材料,部件在拆除后的再使用或再循環能力。
建筑物的耐久性。
在建筑物中使用與環境兼容的原材料及二次材料。
CPR法規將適用于歐洲市場銷售流通的所有建筑產品,如:門窗、壁紙、建筑顏料、鋼纖維、土工、玻璃棉等保溫材料、地板、屋頂材料、瀝青混合料、石膏料、混凝料、水泥、管道、鋪地材料、下水道設備、玻璃、結構金屬產品、緊固件、防水材料、結構木料、交通信號指示、防火器材和加熱設備等,歐盟CPR法規除了六項基本性能要求以外還要求企業證明其生產的建筑產品在環境方面的可持續發展性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