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氧氣乙炔-司前工業氣體配送-華立工業氣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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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門氧氣乙炔 司前工業氣體配送 華立工業氣體
江門市司前華立氣體有限公司長期供應氧氣、氬氣、乙炔、氮氣、混合氣、二氧化碳等等,主要供應,江門、恩平、蓬江、新會、江海、開平、鶴山等地區。送貨及時,質量保證,價格實惠,熱情服務,值得信賴,我們承諾:我們的產品優質,如果您對我們的質量和服務滿意,請告訴您的同行,如果您對我們的質量和服務不滿意,請告訴我們,我們將不斷完善和改進,竭誠更好地為您服務。
一、目的
為了指導氣瓶的安全使用,規范氣瓶安全管理,確保檢修作業安全高效,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項目部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標準。
二、適用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嵐縣球團項目部所有檢修崗位
三、具體內容
1、氣瓶存放標準
1.1、乙炔存放場所要符合防火安全規范要求,應有良好的通風、降溫措施,避免陽光曝曬,電器要有防爆裝置。附近應有干粉、二氧化碳滅火器,嚴禁使用四氯化碳滅火。
1.2、氣瓶存放場所不得設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也不能和辦公室或休息室設在一起。
1.3、氣瓶存放場所內照明設備必須防爆,電器開關和熔斷器都應設置在庫房外,同時應設避雷裝置。
1.4、禁止將氣瓶放置到可能導電的地方。
1.5、空瓶和滿瓶分開存放。
1.6、乙炔存放場所不得堆放其它物品,嚴禁與氯氣、氧氣及易燃物品存放。乙炔瓶必須豎立放置,嚴禁傾斜防置,避免丙酮溢出發生事故,放置要固定牢固,防止傾倒。
1.7、氣瓶儲存場所的15m范圍以內,禁止吸煙、從事明火和生成火花的工作,并設置“嚴禁煙火”警示標志。
1.8、氣瓶應直立存儲,用欄桿或支架加以固定或扎牢,禁止利用氣瓶的瓶閥或頭部來固定氣瓶。支架或扎牢應采用阻燃的材料,同時應保護氣瓶的底部免受腐蝕。氣瓶(包括空瓶)存儲時應將瓶閥關閉,卸下減壓器,戴上并旋緊氣瓶帽,出氣口方向一致,整齊排放。
1.9應定期對存儲場所的用電設備、通風設備、氣瓶搬運工具和柵欄、防火器具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1.10、氣瓶入庫儲存前,應認真做好氣瓶入庫前的檢查驗收工作。檢查驗收人員應仔細檢查每一個入庫氣瓶、檢查內容包括:
(1)檢查氣瓶外觀有無變形、裂痕和腐蝕嚴重現象,漆色字樣符合規定,且漆色字樣無脫落,易識別。
(2)檢查氣瓶必須有合格證,瓶體上制造鋼印標記和檢驗鋼印標記必須齊全,氣瓶每三年檢驗一次,鋼印標記不全或不能識別,過期未檢驗的嚴禁接收入庫。
(3)瓶體兩端必須有完好的防震圈,瓶閥上有瓶帽保護。
(4)乙炔瓶的角閥開關螺桿要求方正無變形,角閥出口有完好的密封圈。
(5)接收乙炔氣瓶時,應用乙炔減壓閥安裝在乙炔瓶角閥上,緩慢打開開關,檢查角閥是否漏氣(可以用耳聽或肥皂水檢驗)。檢查角閥是否靈活、檢查壓力表是否正常(一般在1MPa左右)
(6)氧氣瓶的瓶體或瓶閥應清潔干凈,不得沾有油脂。
(7)接收氧氣氣瓶時,應用乙炔減壓閥安裝在氧氣瓶角閥上,緩慢打開開關,檢查角閥是否漏氣(可以用耳聽或肥皂水檢驗)。檢查角閥是否靈活、檢查壓力表是否正常(一般在10MPa左右)
2、氣瓶使用標準
2.1、使用氣瓶前使用者應對氣瓶進行安全狀況檢查,檢查重點:
﹙1﹚盛裝氣體是否符合作業要求;
﹙2﹚瓶體是否完好;
﹙3﹚減壓器、流量表、軟 管、防回火裝置是否有泄漏、磨損及接頭松懈等現象;
﹙4﹚氣瓶應在通風良好的場所使用。
2.2、作業時氣瓶的放置地點不得靠近熱源,應與辦公、居住區域保持10m以上。
2.3、氣瓶應防止曝曬、雨淋、水 浸,環境溫度超過40℃時,應采取遮陽等措施降溫。因瓶內溫度過高會降低丙酮對乙炔的溶解度,而使瓶內乙炔的壓力急劇增加。
2.4、氧氣瓶和乙炔氣瓶使用時應分開放置,至少保持7m間距,且距明火10m以外,乙炔氣瓶,應避開放射源。(高空作業時應按與垂直地面處的兩點間距離計算)。
2.5、氣瓶應立放使用,嚴禁臥放,并應采取防止傾倒的措施。臥放使用會使瓶內的丙酮隨乙炔流出,甚至會通過減壓器而流入椽皮管。
2.6、乙炔氣瓶使用前,必須先直立20min后, 然后連接減壓閥使用。
2.7乙炔減壓器與瓶閥之間連接必須可靠。嚴禁在漏氣的情況下使用。否則會形成乙炔與空氣的混合氣體,一旦觸及明火就會立刻爆炸。
2.8、氣瓶及附件應保持清潔、干燥,防止沾染腐蝕性介質、灰塵等。氧氣瓶閥不得有油脂,焊工不得用沾有油脂的工具、手套或油污工作服去接觸氧氣瓶閥、減壓器等。
2.9、禁止將氣瓶與電氣設備及電路接觸,與氣瓶接觸的管道和設備要有接地裝置。在氣、電焊混合作業的場地,要防止氧氣瓶帶電,如地面是鐵板,要墊木板或膠墊加以絕緣。
2.10、乙炔氣瓶不得放在橡膠等絕緣體上。
2.11、氣瓶瓶閥或減壓器有凍結、結霜現象時,不得用火烤,可將氣瓶移入室內或氣溫較高的地方,或用40℃以下的溫水沖澆,再緩慢地打開瓶閥,嚴禁用溫度超過40℃的熱源對氣瓶加熱。
2.12、開啟或關閉瓶閥時,應用專用扳手,不準使用其他工具,以防損壞閥件。開啟乙炔瓶時,操作者應站在閥口的側后方,動作要輕緩。瓶內氣體嚴禁用盡。冬天應留0、1~0、2Mpa,夏天應留有0、3Mpa的剩余壓力。如果閥門損壞,應將氣瓶隔離并及時維修。
2.13、開啟或關閉瓶閥應緩慢,特別是盛裝可燃氣體的氣瓶,以防止產生摩擦熱或靜電火花。
2.14、打開氣瓶閥門時,人要站在氣瓶出氣口側面。
2.15、乙炔氣瓶使用過程中,開閉乙炔氣瓶瓶閥的專用搬手應始終裝在閥上。暫時中斷使用時,必須關閉焊、割工具的閥門和乙炔氣瓶瓶閥。嚴禁手持點燃的焊、割工具調節減壓器或開、閉乙炔氣瓶瓶閥。
2.16、乙炔氣瓶瓶閥出口處必須配置專用的減壓器和回火防止器。使用減壓器時必須帶有夾緊裝置與瓶閥結合。
2.17、正常使用時,乙炔氣瓶的使用壓力不得超過0.15Mpa,輸氣速度不應超過1.5~2立方米(m3)/時.瓶。如需較大流量時,應采用多只乙炔氣瓶匯流供氣。
2.18、氣瓶使用完畢后應關閉閥門,釋放減壓器壓力,并配戴好瓶帽。
2.19、嚴禁敲擊、碰撞氣瓶。施加強烈的震動,以免瓶內多孔性填料下沉而形成空洞,影響乙炔的儲存。嚴禁在氣瓶上進行電焊引弧。
2.20、嚴禁在氣瓶存放場所測試氣壓,測試時,必須把氣瓶搬離存放點至空曠場所,并用減壓表進行測試,測試人員要站在氣瓶初期口的側面。
2.21、氧氣瓶氧氣不準用盡,應保留有0.2MPa的余壓。
2.22、嚴禁使用泄漏的氣瓶。
3、氣瓶搬運標準
3.1、搬運氣瓶時,要旋緊瓶帽,以直立向上的位置來移動,注意輕裝輕卸,禁止從瓶帽處提升氣瓶。
3.2、近距離(5m內)移動氣瓶,應手扶瓶肩轉動瓶底,并且要使用手套。移動距離較遠或路面情況不好時,應使用專用小車搬運,并用繩索等妥善加以固定。特殊情況下可采用適當的安全方式搬運。
3.3、禁止用身體搬運高度超過1.5m的氣瓶到手推車或專用吊籃等里面,可采用手扶瓶肩轉動瓶底的滾動方式。
3.4、氣瓶搬運時必須配戴好瓶帽、防震圈,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滾、碰。
3.5、搬運氧氣瓶時,工作服、 手套和裝卸工具、機具上不得粘有油脂。
3.6、當提升氣瓶時,應使用專用吊籃。不得使用鋼絲繩或鏈條吊索。
3.7、嚴禁氧氣和乙炔同車搬運。